曼联重建的基石:责权利!球员的个人主义、滕哈赫的集体主义
责权利这个词应该是个老词了,文字工作者对于这个词应该并不陌生,你会在许多报告和总结中使用到这个词。大概意思是你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就应该具有相应的权利,同时应该取得相对称的利益,大概意思是你有多大的能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然后获得多大的特权的意思。
这几年曼联在社交媒体上的争夺,大多数围绕着责权利进行的。譬如说目前陷入兴奋剂风波的博格巴,他为曼联效力的最后一个赛季首轮英超就上演了帽子戏法,他就说他的能力强不强吧,可是他在效力曼联的最后4个赛季出勤率勉强到了50%,你就说他能不能承担核心的重任吧,这种背景下曼联给予30万英镑周薪合同续约,应该算是比较合适的责权利分配了,可是他不同意,他觉得应该拿到队内的顶薪,他应该是俱乐部的战术核心,这就是责权利的不合理分配。
再包括后来的德赫亚、C罗以及后续部分球员的争议问题,其实都是责权利问题所引发的讨论,所延伸的问题其实就是球员的个人主义、主教练要求的集体主义,再扩展一点谈就是弗格森之前所谈论的问题:没有球员能够大于俱乐部和主教练。
足球是一个团体活动,这应该不存在任何争议,就算能力再超群的球员,也没办法依靠一己之力完成比赛。你可以凭借个人能力解决进球,可是你需要依靠剩余10人完成防守,任何足球俱乐部的成功都是建立在平台成功的基础上,而不是个人成功的基础上,而主教练就是搭建平台、负责平台运营的一个人,再大牌的球员也只能是平台的一份子。
主教练可能会战术倾斜从而发挥个人的战力,这只是建立在团队获胜的基础上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滕哈赫执教曼联过程中对球员个体作出的决定没有任何值得争议的地方,你无法为团队带来突破性的进展、没有办法为团队带来正向的作用,那么你应该坐在替补席上,甚至离开比赛大名单。
桑乔的问题、马奎尔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都是如此。至于目前讨论非常多所谓滕哈赫逼走德赫亚、马奎尔、桑乔等等讨论,其实都是试图混淆团队、个人的概念,甚至把个人的概念凌驾于团队之上。动辄言称曼联给球员高薪、更衣室要炸,这是谈论团队大于个人;可是动辄主教练不应该对球员如何,这是个人大于团队。
坎塞洛之于瓜迪奥拉、桑乔之于滕哈赫、奥巴梅扬之于阿尔特塔,其实都是一个道理。如今《每日邮报》说曼联管理层在调停滕哈赫和桑乔的矛盾,这也属于团队主义的一种表现,有些人较什么劲。